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五
五、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是指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这种情况,有的属于收货人和理货员失职,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多收造成船方损失,少收造成收货人损失,两者都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和短;有的属于收货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货物,如船边现提落驳货物,驳船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制造与理货员计数的矛盾,妄想多收货物,如理货员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港口库场收货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有的库场人员存在“宁多勿少”的本位主义思想,也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2)分区定置、系列存放 分区定置就是按照货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储存要求,根据分库、分区、分类的原则,将货物固定区域与位置存放。系列存放是指在定置区域内,依货物材质和型号规格等系列,按一定顺序依次存放,并进行“******”(也可以用“六号”或“八号”,以至更多),以便做到规格不串、材质不混,以及易于收货、发货。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台湾同胞及华侨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外商***企业在***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一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申请
(从备案登记、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由海关在企业的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两个方面来学习)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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