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出口到中东货代诚信企业「在线咨询」
作者:凯程通物流2020/8/15 6:47:29

溢短货物的确定之三


三、核实

  每工班销账结束后,理货长应对销账单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应查阅计数单,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当班理货员了解核实,及时处理。

  卸船结束时,理货长应与港口库场、驳船、火车和收货人核对卸船理货数字和现提数字。务必取得一致意见。如发现双方数字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理货数字有误之前,不要随意更改理货数字。如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则应以理货数字为准。

  后,理货长在核实数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货物溢短单。







一项典型的自愿出门限制是按商品类型、*** 以及数量对出口品供应施加限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影响贸易的行动的条款,在正常情况下禁止出口限制;如果获准实行出口限制,它们必须是不加的,而且只有通过关税、税收和费用加以实施。但是,***参与自愿出口限制的情况并不总是很清楚的。此外,自愿出口限制并不总是具有明确的市场份额条款;举例来说,它们可能采取出口预测形式,从而变得具有告诫的性质。由于这些原因,自愿出口限制属于“灰区”,如果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认定它们为,那是值得怀疑的。此外,参加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安排的各方不大可能要求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调解程序进行评定,它们从来没有这样做,因为第三方看来往往能够从一项自愿出口限制中得到好处,因此它们可能不愿意诉诸调解程序。




“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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