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
水路货物运价可以按适用范围、运价制定方式、运输形式及运价单位划分。
1.按适用范围分
(1)远洋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对外贸易进、出口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采用美元计费。
(2)沿海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我国沿海港口之间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航线运价。
(3)内河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里程运价。
水路运价的功能之三
3)有利于***合理运输
一般认为,合理运输是运输***工作的基本原则,消除过远、过近等不合理运输,是节省运输劳动、挖掘运输潜力的重要环节。为此,水路运价应实行有差别的递远递减制,即各种货物按不同运输距离规定差别运价,并对某些主要大宗货物,根据它们的产销联系条件分别规定运价递减终止里程。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四、五、六、七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
什么是自营出口销售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由出口企业经营并承担销售盈亏的出口业务。它是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营出口销售的特点
自营出口销售具有以下特点:
①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出口企业自负。
②由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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