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四
4.按运价单位划分
(1)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①均衡里程运价。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②递远递减运价。对同一货种,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0.1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0.09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货物点收具体做法有:
1、审核运单
对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运单,仓储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因为运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如有关内容在运单上没有书写齐全和清楚,则很难划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运单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应填写的内容如不齐全、不完整,应要求托运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则不予接受货物储存。
(2)规定应在“事项”栏内注明的内容,如冷冻货所需的温度,允许出口禁运,或限运货物的证明文件等是否己书写清楚。
(3)“托运人盖章”栏内有无托运人所盖的,因为运单内如无托运人的,则意味着当事人不齐全,没有托运方则无法构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有关超重、超长件货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单和这些货物的重量、尺码。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五
五、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是指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这种情况,有的属于收货人和理货员失职,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多收造成船方损失,少收造成收货人损失,两者都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和短;有的属于收货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货物,如船边现提落驳货物,驳船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制造与理货员计数的矛盾,妄想多收货物,如理货员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港口库场收货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有的库场人员存在“宁多勿少”的本位主义思想,也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什么是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放弃进口货物的范围
A: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B:保税货物;
C:在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D:暂准进境货物;
E:其他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放弃货物的处理
放弃货物变卖处理的价款海关如何处理?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所得价款不足以***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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