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四、五、六、七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
1)分区分类保管 分区分类保管是指按照货物的性质(理化性质或使用方向)划分出货物类别,根据各类货物储存量的计划任务,结合各种库房、货场、起重运输设备的具体条件,确定出各库房和货场的分类储存方案,使“物得其所,库尽其用”。
①按理化性质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对货物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便于进行清查盘点,便于提高货位的利用率。
②按使用方向或按货主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发货或货主提货,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容易造成货位的交叉占用,以及货物间相互产生影响。因此,通常情况下,通用货物多按理化性质分类保管,专用货物可按使用方向分类保管。
分类保管的原则是:货物性质互有影响和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保存;货物保管要求温湿度条件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必须分开保管;作业手段不同的也不宜存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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