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四
4.按运价单位划分
(1)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①均衡里程运价。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②递远递减运价。对同一货种,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0.1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0.09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货物点收具体做法有:
1、审核运单
对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运单,仓储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因为运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如有关内容在运单上没有书写齐全和清楚,则很难划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运单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应填写的内容如不齐全、不完整,应要求托运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则不予接受货物储存。
(2)规定应在“事项”栏内注明的内容,如冷冻货所需的温度,允许出口禁运,或限运货物的证明文件等是否己书写清楚。
(3)“托运人盖章”栏内有无托运人所盖的,因为运单内如无托运人的,则意味着当事人不齐全,没有托运方则无法构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有关超重、超长件货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单和这些货物的重量、尺码。
(4)对货物包装的检查
对货物包装的检查是指货物的实际包装是否符合有关单证中所填写的包装形式,如“包”、“箱”、“桶”,条件许可时,应详细检查货物包装的外部及内部状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现象和水湿、渗漏痕迹,***物是否牢固,因为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直接影响到在运输、中转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对包装不良的货物,应由货物托运保管人予以整修,或由仓储保管人在有关单证上做好记录。
对要求仓储保管的货物如系***货,则应特别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货物运输规则》的包装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仓储保管人员则应拒收保管。
(5)对货物标志的检查
对货物件志的检查是指对托运保管的货物是否己按有关要求做好运输标志,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标志的内容应准确、完整,图形和字迹清晰,标志栓挂牢固。
总之,对货物件数、重量、尺码、包装、标志等内容的检查,是接受货物仓储的主要环节,货物数量、质量的准确、完好与否直接涉及仓储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责任。
溢短货物的确定之一
一、复核
每工班结束时,理货长要把各舱口理货员交上来的计数单进行仔细复核,检查计数单所填写的内容和数字是否都准确。复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标志、货名是否准确。
2.大宗或大票货物的每钩小数累计与总数是否相符。
3.成套设备和车辆的件号、件数和重量是否相吻合。
4.现提货的提货单数字与计数单数字是否相一致。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理货员了解清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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