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台湾同胞及华侨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外商***企业在***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五
五、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是指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这种情况,鞋子进口税率,有的属于收货人和理货员失职,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多收造成船方损失,少收造成收货人损失,两者都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和短;有的属于收货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货物,如船边现提落驳货物,驳船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制造与理货员计数的矛盾,妄想多收货物,如理货员不负责任,鞋子进口操作流程,不坚持原则,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港口库场收货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有的库场人员存在“宁多勿少”的本位主义思想,也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一)受理进口前备案及预申报
这是针对进出口展览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于其他暂准进出口货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海关批准;在进口前预申报,实际进出口时可简化手续,加速放行。
(二)暂准进口货物现场监管
在这阶段,鞋子进口,海关的任务是受理暂准进出口申报,凭当事人提供的ATA单证册,对没有实行ATA单证册的,凭当事人提供的经选择查验和复核放行,允许货物在暂予免税的情况下进出境使用。
(三)监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暂准进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应该用于事先确定的特定目的,在这个阶段,海关的任务就是根据暂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鞋子进口货运时效,有选择地抽查实际使用状况。对货物在使用期间因故、因需做出各种处理的,应区别情况处理,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复出(进)口监管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境内外的使用均有规定的期限,期满前均应复出(进)口。海关应验凭原ATA单证册,办理复出(进)口手续。对留购境内(外)的则应重新按正式进出口办理海关手续。
(五)核销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经使用并按实际去向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应持凭ATA单证册至备案地或原进出境海关办理核销,对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凭保证函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海关在核对无误后,即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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