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按暂准进出口结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其海关监管过程和货物在现场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约状态,反映了该项海关监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条件下暂时免纳进(出)口税
提供DAN保是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并免纳各税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之一。这也是海关确保货物将来能按规定复出口或复进口的保全措施。我国现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誉(保函)或经济(保证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暂准(时)进出口已适用“ATA”单证册制度,实行国际联保。
对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原则上可暂予免除全部进出口各税,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用途的,给予的暂予免税是部分的。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三四
三、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货物在船上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置与积载图不相符,那么,卸船时,这些货物就有可能被压在其他货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发现不了应卸船的货物,因而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或舱内原装货物隔票不清、积载不当,致使不该卸船的货物卸下船,或该卸船的货物没有卸下船,这样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货物产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货物产生溢短。
船上货物被盗,必然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舱内混乱,卸船时,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就有可能产生货物溢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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