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三
(三)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
1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及相关附约规定的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持证人凭ATA单证册进出口货物,可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免向海关提供海关进口税费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属于受进口限制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或检验手续。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属于***限制出口或需缴纳出口税的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提供总。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暂时进口货物,海关可凭当事人提供的、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2.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除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外的其他限制进口范围的,如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并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的,给予的免税只能是部分的。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二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从中国出口到中东物流运输,***的贸易管制,从中国出口到中东流程,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从中国出口到中东,可要求持证人提供DAN保。对于某些仍需受***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食品等物品。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之二三
二、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三、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涉及出口退税的,从中国出口到中东货代公司,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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