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才有效果-股权结构设计律师
作者:博思诚咨询2020/2/7 5:13:05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有的公司在创业时,项目想要发展起来,需要有一定的资源,这些资源一般都掌握在特殊的人群手中,也就是作为的资源合伙人。

股权分配方案设计资源合伙人的股权设计,股权分配方案设计有三种模式。传统模式,一方给资源,一方给现金,这也是简单的方式。第二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才有效果,给点干股,代持。或者是业绩期权的方式。第三种,分配股权。

对于资源合伙人来说,股权分配方案由于资源无法明确或者是无法量化的,如果对方能接受现金,当然是做好的选择。

股权分配方案第二步可以采用业绩期权,设置一定的业绩标准,如果将来他达到了这个标准,就有机会兑现或者行使期权。

股权分配方案的最后一种可以考虑注册股。但是上述案例中的专家医生,并没有打算从医院辞职,也就不会全身心的投入这个项目。






股权激励咨询机构的股权分配方案设计认为公司的控制权所涉及到的条款有双股权(AB股)

即同股不同权。在国外,股权分配方案设计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同股同权,但中国的《公》不一样:同股不同权,可以提前通过股权分配方案设计约定权和决策权。如果以后有融资的话,因为有大笔的资金或者多轮的融资,创始人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权益自然就会被影响,所以可以在前期通过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引入这个机制。

委托权,也就是代为行使权,从而让权进行集中,弥补股权的不合理。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在设计具体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咨询落地实施方案时,很多企业家都希望设计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相关业务骨干的间接持股,以避免企业上市后核心骨干出售股权的局面。但是,这种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咨询落地不能让核心骨干的股权直接体现在上市公司层面,限制了他们的财富变现能力,也就削弱了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咨询落地的激励作用。同时,持股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往往没有上市公司完善,这也削弱了员工通过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咨询落地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的积极性。 公司制的持股平台也增加了税负。从这个角度讲,“有限合伙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持股平台。

其实中小型企业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核心骨干直接持有股权,对完善法人治理本身就是促进作用,再通过复杂的“持股平台”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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