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无需全体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获悉,电梯,新修改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在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新办法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调整和修改。但变化还是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而不再像以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据了解,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近3年来,共计开工建设720部,其中562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9867.75万元,增设电梯开工数和竣工数位于全省,各项指标均占全省统计数据的80%以上。
记者看到,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和***、省市关于做好与《典》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济南市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的要件,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后,加装电梯,建设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减少了办事环节。
方案进一步降低加装难度,明确“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
2018年1月印发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1)2014年1月13日《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5号)出台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拟在住宅外部另行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原设计电梯井被住户私自占用的不能作为理由),并经同幢号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后(应注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方可提出申请。
(2)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总户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应注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后,方可提出申请。
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
(1)2014年1月13日《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5号)出台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拟在住宅外部另行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原设计电梯井被住户私自占用的不能作为理由),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2)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总户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出门步,回家后一程”,老楼加装电梯,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对于老年人来说,这更是缓解“爬楼难”的新思路。可这样的好工程,却往往卡在“楼上日思夜想、楼下坚决不干”的死结里。如何破局?
其实早在2016年12月5日,青岛市就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然而近四年过去了,
全市却只有108部电梯交付使用。为什么推不下去?居民意见难以统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20年8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就是把“加装电梯征求意见的比例范围”,电梯公司,进行了重新调整:“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且四分之三同意”。那么比例的适度放宽,是否真能为电梯加装工作,按下“快进键”呢?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