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顺序份额咨询在线咨询
作者:广州合拓2020/10/9 23:33:13






广州黄埔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咨询

广州继承人之一失踪后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继承人之一失踪是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必须先去法A院走一个特别程序,即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然后才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A院宣告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法A院宣告失踪的同时,会指A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如果是由立遗嘱人自己将遗嘱打印后,再签署姓名和日期的,则属于自书遗嘱。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A院宣告其。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在申请宣告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的。为此,法A院认为,从证人证言的内容来看,张星哥哥立下该口头遗嘱时的身体状况并非不能立书面遗嘱,故当时并不属于不能立下书面遗嘱的危急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遗嘱为无效遗嘱。其次,由人A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A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比宣告失踪的条件更严格,费时更长。宣告失踪后,失踪人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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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关于继承法的法律规定咨询律师

广州起诉撤销遗嘱公证可以以公证处为被告吗?

赵某的父亲立公证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保姆王女士,赵某将市公证处告上法庭,请求法A院撤销该遗嘱公证书,法A院以“原告的请求不属于人A院受理民事的范畴,因此,原告的起诉不成立为由”驳回了赵某的起诉。为什么会这样呢?

律师讲法:

在本案中,赵父通过公证把房屋遗赠给保姆王女士,公证处按法定的程序出具了遗嘱公证书,公证程序合法,审查内容真实,不存在可撤销性。依据我国《公证法》第39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67条的规定,即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的内容违A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可见,公证书的撤销权,法律规定由公证处行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另外,依据我国《民事法》第67条和《公证法》第36条之规定,公证书是一种证据,法A院在审判中,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但不能直接撤销公证书。故赵某依据我国《公证法》第40条的规定状告公证处,属于理解法律上的错误。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A院提起民事。”在这种民事中,公证机构既不是的原告,也不是的被告。公证书在中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法A院的裁决如果维持了公证证明的事项,则公证书依然有效;如果否定了公证证明的事项,则公证书自然失去证据效力。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因此,赵某把市公证处推上被告席错误,法A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赵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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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人去世了,继承人可以查询其名下房产吗?

2014年陈某父亲去世后,身为陈某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陈某某不知道父亲名下有多少房产,于是向市房产局申请查询陈某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并提交了继承公证书、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医学出z生证明等材料。房产局认为,仅以陈某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申请予以拒绝。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向法z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提供陈某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因这种遗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查询、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目前适用的是暂行办法以及技术规程。该二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检索方式仅为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不得仅以姓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实际上是确定了“以房查人”的查询方法,以避免查询人滥用查询权利,保护被查询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查询人要正当行使权利却又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方式时该如何处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相关规定。

法z院:责令被告市房产局于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依原告申请,履行查询陈某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法定职责。

律师说法:继承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陈某某申请查询陈某名下的房产信息时无法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即在技术操作层面上无法达到暂行办法及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查询条件,但陈某某对陈某的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该权利来源于《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原告出于继承的目的向被告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如果被告仍以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则不符合《物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法z院向房屋登记机关发出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从立法上对出现类似原告的问题予以规范。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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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z份证、户z口簿或其他身z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如房产所有权证、存z折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国外办理的遗嘱,需经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认证

6、被继承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继承人合法情况的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继承人中有人的,需提供已故继承人的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应按通则规定,向人z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

9、公证员要求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律师解答: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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