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擅长离婚***案件的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夫妻间赠与房产后可以撤销吗?
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如何举证咨询,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3、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4、双方在离婚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z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越秀区婚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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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或抚养***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z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z子鉴定的,人z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z子鉴定?
答:亲z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z院不得强制***。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z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问、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z院是否应予支持?
答:法z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问、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的处理,***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问、探视权***应如何执行?
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他人名下房产分割咨询,应执行原生效***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问、离婚案件中,人z院二婚生z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广州越秀区咨询,人法z院可以酌情处理。
问、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答: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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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补办婚姻登记有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z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z高人z院有关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z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z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z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程序由人z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效力的真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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