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广州增城区咨询-遗嘱继承***律师
作者:广州合拓2020/9/21 3:02:17





广州打继承官司是否要把所有继承人列为被告?

  问:我的父亲1996年去世,奶奶和爷爷分别于2006年、2014年去世。爷爷、奶奶共生育了五个子女,除了我爸爸外,还有我的两个叔叔、两个姑姑。爷爷和奶奶生前在村里留下了房屋一处,现在该房屋***,***所得利益全部由我的大叔叔一人所得。现在,我想代位继承属于我父亲的***所得利益份额。因为相关的***补偿款都在我大叔叔那,另外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都放弃继承这部分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关款项。我想问的是,由于另外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声明放弃继承,我起诉时,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获得了这笔***补偿利益的大叔叔?

  答:继承***中,争议的各方一般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员都提起。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您单独起诉获得了这部分***补偿利益的大叔叔是不合适的,尽管您的另外一位叔叔与两位姑姑口头放弃了继承。

  《z高人z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z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z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48条:在中,城镇户z口继承宅基地咨询,继承人向人z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伪z造材料过户咨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您可以与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一起到法z院起诉,在中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可以向法z院表示放弃继承,并由法z院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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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无效的16种情形

以下16种情形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

6、违反***和社会公共利益

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

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

1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

15、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

16、内容不清、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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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父母的事情发生,父或母的一方就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又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前遗产已经分割,自然没有问题,夫妻一方继承所得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予以分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被继承人但并没有在其后即时分割遗产的情况。出于各种情况,一般不会对遗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配偶是否有权主张配偶父母的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权可以放弃,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权,离婚时配偶一方为了防止家财外流经常会对另一方主张继承权已经放弃。(至于实际情况不得而知)这样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将遗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为,在财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并没有实际获得财产,不发生原配偶另一方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这样就会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离婚配偶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是否有权干涉?

本律师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论,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财产权利,所以,应该给予权利主体更多的自由度,只要放弃权利不影响原夫妻关系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原配偶的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对原配偶来说不构成权利的滥用。也就是说: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如果该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无力***抚养费等情况下,则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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