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子女有无继承权?
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小林的奶奶认为小林的父亲平时就不怎么和家里来往,现在小林父亲都去世了,小林爷爷的遗产怎么还跟小林有关系呢。……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z子女、非婚生z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z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子女要想和亲生z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和照顾。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2、继子女对年迈继父母尽到了赡养和经济上扶助的义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所以,只要继父母和其继子女之间具备继承***定的“抚养关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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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钱帮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还是?
老陈夫妻俩都已年过七旬,自2009年与儿子儿媳共同出资购买浦东新区三林路的一处住宅后,一直居住于其中。购买时房屋价格约为120万元,老陈夫妻、儿子儿媳各自出资约6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为四人共同所有。9、证据一般有:病历、鉴定意见、诊断报告、事故认定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监护协议书、家庭会议记录等。4年后该房挂牌转售时,其市场价格已经涨到了308万元。虽然价格高涨,但老陈夫妻出售这套房屋并不是为了套z现,而多少带着一点无奈的成分。原来,2013年6月份,老两口的儿子小陈、儿媳小李为了改善女儿的上学环境,想把自己原本位于御桥路的房子卖掉,再用这些钱款购买锦绣路上的一处学区房。然而,事不遂人愿,小陈、小李在出售御桥路房屋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导致他们缺少资金购买锦绣路的房屋。当时,小陈、小李夫妻二人不仅购房事宜受阻,还面临赔偿。在此情况下,出售三林路房屋用于补充锦绣路房屋的购房款,便成为一条解决途径,四人商量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以308万元的价格将三林路房屋出***,小陈、小李终于如愿购买到了锦绣路上的学区房,之后,御桥路的房屋也顺利售出。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老陈夫妻原本以为,在各项手续完成之后,儿子、儿媳会将三林路房屋的一半售房款予以返还,但拖了一年多对方仍执意不还,他们于是起诉至浦东法z院。
法z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从本案案情来看,三林路房屋售房款直接打入了两被告的账户,用于购买锦绣路房屋,该房屋终也登记在两被告名下,从形式上似乎符合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继母或继父对继子女在生活、教育或事业上予以关照或资助。但实际上,应根据原、被告售房用于买学区房这一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探求两原告是否确有售房出资为两被告购房的意思表示。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两原告虽同意将三林路房屋出售,且房款由两被告收取,但就其真实意思应为提供资金周转帮助。(至于实际情况不得而知)这样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将遗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两原告欲为两被告出资购房而出售三林路房屋,那么按常理会提前安排出售,统筹考虑资金安排,而不是在出现筹z资问题的情况下再考虑出售。何况,两原告曾向被告转账50万元并收取借条,也可证明两原告已对两被告购房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此情况下,两原告再将应属其所有的巨额房屋出售资金赠与两被告购房,显然不符合常理,故两原告要求还款合法有理。法z院被告小陈、小李返还房屋出售款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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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违z法章建筑的房子能继承吗?
违z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违z法建筑不可能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书,不能继承。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z***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确定的镇人民z***申请办z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明确规定,拆除违z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配偶是否有权主张配偶父母的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违z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z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z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z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建处罚方式:
1、违z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z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z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z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对非z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z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z***责令停止建设;王广专门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名字,见证人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z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z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规划、土地、执z法等部门对于未办z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z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z章建筑强制拆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案例:被继承人刘某与被刘女士系原配夫妻关系,婚后共育有三个子女,即刘大、刘二、刘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z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产继承容易产生哪些***?
根据的实践。房产作为遗产,在继承方面,易产生以下误解: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相关***规定: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房应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父亲去世,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且张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张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还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谢某却说钱是田大爷借给他的,与小田无关,况且田大爷生前从来没找他要过钱,这借条是4年前打的,早已经失效了。承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z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大女儿不服认为房产有母亲一部分,父亲无权全部处分,诉至法z院要求继承自己的部分。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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