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购房如何分割咨询-增城区咨询-离婚诉z讼律师
作者:广州合拓2019/11/23 5:59:39





广州离婚时约定liu产的孩子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问:

  2009年,我与王某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我起诉离婚,起诉时我已经怀孕6个月,经法z院调解,我与王某离婚,我把孩子打掉,王某补偿我2万元,离婚后我反悔,生下一女孩,随我姓,王某以我违反调解协议以及孩子随我姓为由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孩子是否可以向王某主张抚养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你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你当时怀孕6个月,双方虽然协商约定你做liu产,但你在离婚后生育一女孩,并随你姓,符合***规定,被告认为你违反了离婚时的调解协议以及孩子随你姓为由拒绝***抚养费是错误的,孩子是可以向王某要求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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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否委托父母代为探望孩子?

  问:

  我和前妻经法z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随前妻生活,我每月***600元抚养费,另外,我每周可以探望儿子一次。今年1月起,增城区咨询,我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一年,期间没有探望孩子。前天,我父母打电话说想念孩子,请问,我能否委托我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答:

  您的父母不能代替您行使探望权。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给予婚姻、继承、监护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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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以追偿以前没给的抚养费吗?

咨询: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12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我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爸爸一直没给抚养费.我现在已经年满18周岁,还能够向爸爸追偿其在我未成年时所欠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不能。理由如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时效应自其成年时起算。依照相关***规定,假离婚协议效力咨询,只要被抚养人未成年,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有当被抚养人满18周岁后,这种给付之债的义务履行期限才截止,同时其***行为才能够完全得到***的承认,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平等民事主体的,为公平起见,此时起算抚养费追索的***时效才合情合理,并具有现实的意义。

因此,在子女未满18周岁以前,请求义务人***抚养费的,不受***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同居购房如何分割咨询,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时效的规定,该***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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