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加盟商咨询服务为先「多图」
作者:广州合拓2020/9/14 21:51:26






广州加盟商有轻微违约行为,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如只是轻微违约,未达到根本违约的承担,未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阻碍,则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法z院一般会认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互相不能追究对方违约金。

判z决书节选:

罗某与多某公司签订的《X品牌联合经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予以确认。根据《X品牌联合经营合同》5.3.4条的约定,罗某每天的销售额需在结束营业12小时内汇入多某公司的指z定账户,多某公司需10天为周期由财务统计销售总额3日内需返还罗某当月的返利总额;每超过一日违约方需给对方按需汇款总额的3%***违约金;累计3天未按规定执行,多某公司有权通知罗某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货品安全保障金;5.7.1条约定每季度总销售额低于4万元的门店,多某公司有权在此区域继续招商拓展新的门店以及有权单方面停止与罗某的合作。多某公司认为罗某违反合同上述条款的约定,并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包括罗某在内的联营商发出《通知》,决定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联营商予以解约,并要求上述联营商于2017年4月3日前到该公司洽谈新合作方式且签订新合同,逾期视为正式解除合同。律师解答:如合同有约定退货的价格或折扣则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无约定则按照之前的进货折扣计算。






广州加盟商解除加盟合同后继续经营,品牌保证金要退吗?

律师解答:看案件具体情况,如加盟合同解除后仍经营与之前的经营品品种一致的产品,则属于违约,如加盟合同约定此种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有效。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双方已实际销售货物金额57079元和销售货物的吊牌价金额221107元之间的比例,计算吊牌价金额为123393元的库存货品的实际货值应为31854元,故罗某应向多某公司***剩余货款金额为31854元。如加盟合同还约定了其他违约情况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则如加盟商出现相应违约情况时,公司就应书面作出处罚决定,若当时没有没收过后诉z讼再主张没收,法z院不一定会支持。

首先,关于品牌保证金15万元是否应当返还给罗某的问题。根据涉案加盟合同第八、(一)条的约定,若因罗某违约,银某肠粉店罚扣品牌保证金需书面向罗某告知,而银某肠粉店虽多次向罗某发送了整改通知书,但并未发送扣罚品牌保证金告知书,故根据该款约定,银某肠粉店不应罚扣罗某品牌保证金。根据涉案加盟合同第八、(二)、4条的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由于罗某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罗某不得在原期限内的时间内在合同限定地址经营加盟时的品种,否则视为罗某违约,银某肠粉店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罗某已交全部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品牌保证金并要求罗某赔偿损失及追究相关***责任等。涉案合同解除后,罗某向多某公司交纳的5万元货品安全保障金应予以返还,并抵扣相应的货款。涉案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即由罗某方单方提出解除,且根据罗某向银某肠粉店发送的《申请退出银某肠粉加盟合同报告》载明是因为罗某缺乏饮食方面相关经验导致亏损,系属于“由于罗某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罗某在提前解除合同后至今仍在原址经营“某银肠粉”,经营品种与之前加盟店经营品种基本一致,已违反了上述合同约定。故根据合同约定,银某肠粉店有权没收罗某缴交的品牌保证金,原审法z院对罗某主张银某肠粉店退回品牌保证金15万元不予支持。






广州加盟商违约后要承担多少项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这个根据案情的不同而不同,基本上法官会考虑违约的过错情况和已***的赔偿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z决。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救济遵循的是损失填平的原则,即一方当事人因违约导致的赔偿金额应不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合同解除后加盟商继续经营构成违约,法z院后判没收了保证金15万,但加盟费仍应退还11万,另外合同另外一条的违约金损失条款30万则没有支持。41元(计算公式为15万元*未履行期限44月/合同全部期限59月)退换给罗某。

其次,关于一次性加盟费15万元是否应当返还给罗某的问题。虽然前述第八、(二)、4条约定银某肠粉店有权没收的款项中包括了已缴交的加盟费,但该条款实际上仍是违约条款,所规范的应当是违约金。而从款项性质来看,一次性加盟费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均属于特许经营费用即使用银某肠粉店特许经营资源所***的对价,故不应当由上述条款调整。因一次性加盟费为罗某前期一次性缴纳,而原定的合同期限至2018年,现双方履行了部分合同期限,故从公平起见,银某肠粉店应当将未履行部分的加盟费111864.41元(计算公式为15万元*未履行期限44月/合同全部期限59月)退换给罗某。综上,多某公司应返回罗某的货品安全保障金和货架款金额共计5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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