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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合拓2020/9/8 23:02:22






广州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律师 改建加建***咨询

广东农村宅基地房可以继承吗?

咨询:我因为在外工作已将户A口外迁,父母在农村也有房屋,我想问将来他们不在时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和房屋。我有继承权吗?谢谢。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A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如果是由他人将遗嘱打印后,再由立遗嘱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遗嘱上签署姓名的,则属于代书遗嘱。《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A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除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z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因此,您到时继承房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固您继承宅基地房屋后,只能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居住,而不能改建或加建,居住至房屋倒塌之后,便由村委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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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白云区***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类争议律师

广州立遗嘱时怎样做可以避免继承***?

遗产继承***频发,在遗产继承上,该如何避免***?

  律师解答:遗产继承***属于常见的多发***。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要避免***的发生,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A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立遗嘱要注意三点,一是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二是可靠,遗嘱A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保密性强。2008年李某去世,向女士继续独自在诉争房屋内居住生活并负担相关的租赁费用。三是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危机,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激励。

如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继承人应本着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方式,通过协商按***规定合理分配遗产。



广州老人去世遗产房产继承争议律师

1、无人继承财产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为丧A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案情简介:蔡某去世后,其外甥女范某,拿出一份署名为蔡某的打印遗嘱诉至法A院,要求与蔡某之独女蔡某青平分遗产。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所有。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A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同是法定继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继承关系不同。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中被转继承人已经继承的份额,是两次继承的合并;而代位继承,由于被代位继承人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次继承。举个例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亡。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刘某于1980年病故,留下遗产3万元。遗产还未来得及分割,二儿子突发急病去逝。现大儿媳及其女儿、二儿媳及其儿子均要求继承。由于大儿子是在被继承人刘某之前的,因此,其应继承份额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女儿)代位继承,大儿媳无权继承。二儿子是在刘某之后的,他应继承的遗产可由其妻、儿继承,即转继承。因此,刘某的遗产应由其孙女(大儿之女)继承一万五千元,二儿媳和孙子(二儿之子)继承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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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律师解答: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成员那么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z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律师解答: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家庭个别成员的,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据李梅诉称,小叔夫妇侵吞了丈夫的遗产,她将丈夫身后事交由小叔夫妇帮忙处理。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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