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事不再理咨询优选企业“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广州合拓2020/8/30 4:55:38






广州增城区律师事务所 萝岗区黄埔区民事律师

广州打赢官司后被告不给钱,可以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吗?

某合同***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陈某之妻曹某系某央企高管,月收入3万余元,另在***有人A民币存款20万元。由于曹某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因此合议庭对是否可执行曹某名下的存款并扣留工资及如何执行发生分歧。

律师解析:按照《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曹某名下的存款、工资是陈某、曹某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A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A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A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A权人与债A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A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A院的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A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A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之规定,本案中的债A务显然是家庭共同债A务。因此,《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可作为执行依据既判力效力扩张的法理依据,法A院不必拘泥于现行规定的局限,当然可以执行曹某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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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封、扣押、?

律师解答: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A高人A院关于人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A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第2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A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3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第4类: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第5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物品;

第6类: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第7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8类:***或者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



广州民事争议小额相关***知识

  小额只适用于基层人A院及其派出法庭;案件性质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较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法官只能运用简易程序对小额案件进行审理;裁判期限短,必须在30日内审结;为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有以下特点:

  1、降低成本。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A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A***。灵活的起诉方式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至法A院,避免了律师或***工作者参与的成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相对普通程序的案件受理费更为低廉。

  2、节约资源。小额案件立A案受理后,人A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小额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判***简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小额案件可由员或法A院的专门设立的调解***处理此类案件。这减少了法A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处理方面。

  3、提高民事效率。小额案件举证期限更为灵活,当事人申请法A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前提出的限制。当事人双方未商定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以准许。庭审程序更为简洁,与普通程序中开庭审理阶段不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可以同时进行。审判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和步骤。小额审限较短,故在举证、庭审阶段相对简化,涉及小额的民事案件,法A院应当在立A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这些规定有利于小额的高A效及时的处理。

4、有效防止当事人滥诉。有些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考虑,虽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滥用诉权,接到后提起上诉。小额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结果没有上诉权利。这有效遏制败诉一方的滥诉行为,减轻上级法A院的案件压力。



1、哪些案件不适用时效?

人可以对债A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A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辩的,人A院不予支持:

  (一)***存款本金及***请求权;

  (二)兑付、***债A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A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时效规定的债A权请求权。

2、时效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改变吗?

当事人违反***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时效期间、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人A院不予认可。

3、法A院应当主动提醒时效吗?

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A院不应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二审时还可以提时效吗?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A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时效抗辩,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A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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