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A院审判人员回避相关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A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A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人A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A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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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唯A一住房就不能强制执行拍卖吗?
案情介绍:
许某与厉某民间借A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A院于2013年9月查封厉某名下一套房产,于2013年10月委托某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委托某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2月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2014年2月,被执行人厉某向法A院提出异议,称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根据***规定此套住房不得拍卖,请求法A院撤销拍卖。法A院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法官解析:
唯A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A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和解释的误读,当然这与人A院在执行唯A一住房时所持的保守谨慎态度也大有关系。A高院《关于人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A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A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A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A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A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A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A高院《关于人A院执行设定的房屋的规定》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的房屋,人A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可见,对已经设定的“唯A一住房”,只要与执行标的产生牵连关系,不论是否“必需”都不享有执行豁免权,被执行人想以“唯A一住房”作为尚方宝剑来规避执行行为是不可能的。当然,法A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依法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为其腾空房屋和寻求临时住房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过了6个月的宽限期,除非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A院可以强制迁出。本案所涉执行标的属于时的房屋,根据***规定不仅可以查封,也可进行评估拍卖。因此法A院依法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并无不当,被执行人的异议不成立。
广州开庭时不遵守法庭秩序有什么后果?
如今,越来越多***案件诉至法A院,许多人都亲身经历了第A一次坐上原告席或被告席,或者是因亲朋好友而到法A院参与旁听。法官表示,无论是亲任原被告还是参与旁听,都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官对庭审的指挥,从而维护,保证庭审顺利高A效进行。
根据《人A院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A音、录A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那么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会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民事法》第A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A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A留。对哄闹、冲击法庭,、、威胁、ou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A留。
而A新发布实施的A高院相关解释更是明确了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A院可以适用民事法第A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A音、录A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上述情形的,法A院可以暂扣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A音、录A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A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官表示,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规则,违反法庭秩序会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A留甚至追究责任,可谓后果严重。因此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在参加庭审时务必要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的指挥安排,才能保障庭审高A效进行,早日获得裁判结果。即便对庭审或案件处理有异议,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来表达诉求,喧哗哄闹法庭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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