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找开发商退房退房款***找律师
广州仅因为房子降价可以要求退房吗?
买房是带有一定风险的***,无论是赢利还是亏损,买家都应该有心理准备。开发商降低房价,买方刚买到手的房子说贬值就贬值,不到一年时间房价就大幅缩水,资产严重贬值,业主希望开发商退房或者退差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退房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得到支持。
买方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住房,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上,就会视为真实且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A面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当事人要求退房必须要具备退房的法定条件或者具备退房的约定条件。
首先,如果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房产降价可以退房的约定,可以退房,即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退房。开发商目前采用的购房合同多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范本,此范本并没有房价下降买方要求退房或者补偿差价之类的规定,除非开发商与买方有补充约定。其次,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则需要具备退房的法定条件才能退房。
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购房者在买房时要充分了解并接受这种市场风险,履行购房合同的承诺。否则,降价了要退房,涨价了是否要补上差价呢?因此,仅凭房价下降要求退房没有***依据,不能得到***支持。不过可以从其他方面找一些退房的理由,比如当初承诺的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到位,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建议委托律师查询开发公司相关资料,审核相关证A件,收集违约的证据,只要查出一条,便可全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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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自己选好的户型等拿到手的时候凭空多出了一个卫生间,市民刘某因此将开发商告到了法A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法A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在原有主卧阳台位置另隔出一间卫生间的事情确实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就已经批准,但没有告诉刘某,因此有一定的违约行为。由于增设卫生间这一事实,并未改变房间的使用功能,即开发商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对刘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请求,法A院不予支持。
法A院表示,近年来,不少购房者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件较多,其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现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占多数的情况。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前开发商更改户型设计,即使没有告知购房者,也不算是违约,而是属于缔约过失,应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不能解除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开发商不用为没有告知承担责任呢?法官表示,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发生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合同订立之后变更户型设计,就属于开发商变更合同主要内容,若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开发商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合同订立之前更改户型设计,那么按照诚实***原则,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承担告知义务,不得向当事人隐瞒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若开发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告知户型设计已更改的情况,违反了诚实***原则,则构成了缔约过失,应当向购房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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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交房时要提交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吗?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A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备案。备案***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以上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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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没出房A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加强***税收。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A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第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 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履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若需再次转让者,仍按上述手续办理。经过后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为预***竣工的商品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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