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可以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反诉,但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长期的配合,所以在一方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法z院一般不会判继续履行合同。
书节选:
2、关于赵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案中,赵某以百X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未提供选址服务,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百X公司抗辩称赵某未***剩余***款,且其不负有向赵某提供选址服务的义务。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款***时间及“经营指导服务”的理解不一。首先,赵某表示百X公司同意其在选址后再***剩余***款,百X公司予以否认,合同中并未约定分期付款情形,赵某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上述主张。其次,赵某主张百X公司有协助赵某选址的义务,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退一步来说,即使合同约定的“经营指导服务”包括选址服务,但在赵某未付清***款的情况下,百X公司也有权拒绝为赵某提供选址服务。律师解答:若是因为加盟商自己的原因不开店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不能退全款但可以退部分款。综上,赵某据此主张百X公司违约,缺乏合同依据,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百X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z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z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二)债z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鉴于本案中,赵某已经明确表示其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本案“贡鱼”项目经营的特殊方式决定了履行的方式并非简单地将货款强制交付、强制进行选址即可全z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还存在诸多具体而微的争议,且合同约定的期限已经过半,赵某至今也未进行专卖店的选址,如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赵某履行费用过高,故百X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属于上述合同***定的除外情形,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专卖合同书》不宜强制继续履行,赵某要求解除《专卖合同书》符合上述***规定,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
广州加盟***中,公司方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吗?
张律师解答:构成违约。公司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或物料给加盟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定了公司方提供有质量问题的设备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涉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合同的约定。根据《星某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叶某在向北京星某公司广州***交纳该合同的设备总款项374300元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应在26个工作日内(400平米以内)完成叶某店面建设(提供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能正常使用),达到营业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解决)。本案中,叶某在向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全额交纳了374300元的款项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确向其提供了能量小站设备设施清单、游泳馆旗舰店等设备,但叶某主张北京星某公司广州***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其经营,且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多次沟通均未能解决上述问题。而本案中,《专卖合同书》未约定赵某***特许经营费,专卖合同书第z一条1。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否认其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法z院认为,根据叶某提交的通z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律师函》等证据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法z院予以采信。上述证据显示,叶某自2016年5月起即多次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的***人员沟通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对此情况是知悉的,但至本案诉z讼发生之日止,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设备的质量问题,导致对叶某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故法z院认定北京星某公司广州***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加盟合同不要求统一的装修就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了吗?
律师解答: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悦X餐饮公司虽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但相关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未具备上述条件而无效。案涉合同虽名为《合作协议书》,但合同条款订明“乙方认同接受甲方营销模式、相关产品及餐饮技术基础上,自愿合作经营‘可某冰淇淋’项目”、“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相关产品及技术跨越合作区域范围从事本协议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经营”、“合作费用包括配套设备费、技术指导费、运营管理费、培训教学费等,乙方签约时按B型街头霸王全景车级别一次性***甲方***费用(配套设备费、技术指导费、运营管理费、培训教学费)7.88万元”、“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市场营销和广告策划上的支持、使用“可某”商业标识,但不得使用相同名称、图形来表现乙方所有的其他商号或企业名称”、“乙方店面启营业启动之后,15日内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门头、店堂5张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拖延不报,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所收取的合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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