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追加被告规定咨询咨询客服
作者:广州合拓2020/3/15 4:08:32





法A院审理第A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

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A院申请缓A交、减交或者免交。

第A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A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A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A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A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A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A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A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A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A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A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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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执行民事判决的期限是多久?

1.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有哪些惩罚?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人民法A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由修订前的1000元以下增加为人A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由修订前的1000元至3万元以下增加为人A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执行法A院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A留。这一修订,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违A法成本,将有利于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怎么办?

针对有的执行案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长期得不到执行等情况,赋予当事人向上级法A院申请由其他法A院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法A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A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A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A院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无形中给执行法A院增加了压力,将更有效地敦促执行法A院履行职责,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一方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为多久?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1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延长为二年,并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方说,在申请执行的最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因病住院无法行使权利,则在其出院后的六个月内,仍可申请执行。

附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广州民事纠纷中哪些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1、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就下列情况,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2、发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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