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事案件上诉撤回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问:我朋友被车撞伤了,向法z院起诉,要求肇事车主赔偿。一审***下来后,我朋友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就上诉了。对方说只要我朋友撤回上诉,除了***法z院***赔偿的钱立马多给一万元。于是,我朋友向二审法z院提出撤诉,法z院也准予了。但是,对方一直不给钱,我朋友能重新提起二审上诉吗?
律师解答: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z院***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行为。按照民诉法第173条规定,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z院裁定。准许撤诉裁定一般使用裁定书。法z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一方收取固定回报可以吗,也不得再行上诉。
所以,民事案件二审法z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
广州对要拍卖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的,亏损承担咨询,起诉执行异议还是参与分配呢?
问题四、执行过程中,合伙协议怎么写咨询,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是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予以审查?还是属于对执行标的主张参与分配?
处理意见:
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属于对执行标的主张参与分配,执行法z院不能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应告知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z院申请参与分配。
主要理由:
《***z高人***z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gt;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z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z权的,咨询,可以向人***z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z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有优先权、担z保物权的债z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按照此规定,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告知可申请参与分配,不能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广州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起诉前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过程中向人***z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z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z保,不提供担z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z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z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或者申请仲裁的,人***z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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