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违z法建筑或没有房z产证的房屋出租要受何惩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凭证。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z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不定期租赁咨询,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z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包括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规避了***对于城乡规划体系、建筑产品质量、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损害了***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以此类房屋对外出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009年***z高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z院应当认定有效。解释第 3 条规定,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z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z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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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场把经营权突然给了其他公司,租户的权益受***吗?
咨询:我***近经营商铺时碰到这样一个情况,这家商场的注册经营者是A公司,但A 公司又委托B公司经营管理,我是在B 公司经营管理期内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租期未到。
***近A公司突然收回B公司的经营权,将经营权转给了C公司,并在商场内贴了告示(相关合同文书我没有看到,但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可是,C公司没有与我签订新的协议,只是从B公司手中把我与B公司的协议拿到手中保管,对我没有任何解释。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权益是否会因为经营者的变化受到影响?B公司算不算违z约?
律师解答:周先生的权益不会因为经营者的变化受到影响。因为B公司在与周先生的租赁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已由C公司承接,并且A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只要周先生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赋予周先生的权利义务没有受到***,租赁合同解除索赔咨询,则B公司不能算违z约。如果将来合同约定的权利受到***,周先生可以向C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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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店铺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折抵部分装修费吗?
宋从高某手上转租房东魏某的商铺,为此***给高某10多万转手费,魏某口头同意到期后原租金续签。宋某投入巨额资金装修。到期后魏某反悔,诉至法z院要求腾房并***超期租金。
法z院经审理认为,租赁期间届满,承***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应当***相应使用费,魏某的主张符合***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宋某提出的装饰装修损失和房屋转租费,均属***的***主张而非抗辩意见,法z院在本案中不予理涉。综上,***支持了魏某的***主张,判令宋某向魏某返还承租房屋,并按照年租金15万元的标准***超期占有租金。
法官释法:
本案中,白云区咨询,双方未能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期满后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违反租赁合同的附属义务,也***了出***的物权,出***可以要求占有人赔偿损失。对于出***来说,***直接的损失就是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可获得的租金收益。故魏某要求返还房屋并按照原租金标准计算房屋使用费并无不当,应予支持。对于宋某主张的装修损失,根据《***z高人***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请求出***经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请求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装饰中固定物所有权属于出***。对于宋某主张的转租费,系***给案外人高某,与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无关。且宋某的两项主张属于***请求,不能对抗或抵销魏某的主张,故未被法z院采纳。
对房屋的装饰装修通常是为了满足使用人的需要及审美,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的装饰装修不一定与出***的审美和目的一致,可能在返还房屋后,出***需要重新装修,故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收回房屋时取得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并不必然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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