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什么是裁定驳回起诉?什么是***驳回***请求?有什么区别?
咨在***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已经十分明确,但究竟应裁定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请求往往存在着分歧。
驳回起诉,是指法z院对于已经立z案受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而驳回***请求则是法z院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无事实和***上的依据。区别有: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的受理条件,不得通过***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依据;
(2)、适用的阶段和***文书不同。驳回***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广州花都区咨询,所以应适用***的形式。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z院起诉。
1、可以申请法z院查封被告的哪些财产?
答:根据***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z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的***、持有的股z票、债z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z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2、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
答: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生效后向法z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如何清z算合伙咨询,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z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利润分配***咨询,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z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z院提出申请,由法z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账号、存款:首z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z次二年,续封一年。
3、***:首z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z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z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z券:首z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1年。
8、机器设备、货物:首z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z权:首z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广州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知识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起***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和仲裁)。
3、管辖法z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z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z保。不提供担z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z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z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或者申请仲裁的,人***z院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z院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咨询,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由受理起诉的人***z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z院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z保;情况特殊的,人***z院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z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z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z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z院作出的裁定。
11、人***z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z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z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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