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咨询-租赁合同无效争议律师-延迟***租金后果咨询
作者:广州合拓2019/12/12 11:01:10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房屋遇征收处理咨询,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律师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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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签合同的承******后合伙人可以继续租吗?

承***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在租赁期间***、宣告失踪或者宣告***,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z院应予支持。

2、房屋被***查封时,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z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权,因***权人实现***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z院依法查封的。

3、房东未告知租客擅自卖房的,要赔偿吗?

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z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z院不予支持。

出***与***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z院应予支持。


广州租赁到已被查封的房屋还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吗?

李某租赁侯某的一处门面,不知该门面已被法z院活查封(即不能够买卖,但是可以使用)。后法z院准备拍卖此房屋,李某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吗?

律师解答:本案中,法z院查封在先。在此情形下,则在买受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并不适用于新的房屋受让人,因此李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的租赁合同随之失效,除非新的买受人同意。具体理由是:

  1、法z院财产保全的作用是对执行对象的财产进行控制。当本案中的侯某门面被法z院查封之日起,侯某不能完全依其自由意志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门面,这种效力延伸到案件执行完毕。该案系活查封,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门面被处分之前,法z院指定由侯某保管、使用、收益并不违背***规定。

  2、依据《***z高人***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z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z院依法查封的。同时依据《***z高人***z院关于人***z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第2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况且法z院对查封进行了公示。本案中就算李某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能对抗法z院的保全。

  3、既然李某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法z院的查封。在法z院拍卖时,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李某因此想与侯某解除合同可要求侯某承担违z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退一步说,延迟***租金后果咨询,在房屋执行拍卖后,李某要想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必须征得新买受人的同意(但应视为新的契约)。

综上,在法z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咨询,在本案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优先性原则没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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