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南沙消防设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消防设备公司,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和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第十四条所属范围的应当提供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评审论证材料: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消防设计审查***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请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五)需要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消防设备厂商,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通过***评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设计审查***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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