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单位撤销或合并,人心浮动,无人管事,应移交的文件没有按要求移入档案管理部门或并入的单位,应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只当一般的过期文件、资料处理,甚或有个别居心不良者,趁乱打“劫”,为图小利,故意将密级文件、资料当废品出售,造成失、泄密。 二、泄密成因 分析文件销毁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失、泄密现象,可以看出,造成失、泄密的成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销毁的都是已文件的错误心理。对密级文件、资料的保密期限和程序无知,以为凡是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都是已经的。在这种心理作用下,销毁文件过程中,将密级文件、资料当作非密级文件、资料处理,造成失、泄密。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会将重分的密件,和对本单位作用不大,没有存档价值,但尚未的密件列入销毁文件的范围;还有,有些密级资料,可能已经部分公开,但部分公开不等于全部公开,即使是已经公开的那一部分,也许还和以前作为密件存在时,表述形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比如编的党内秘密刊物《内参选编》,常常就有这种情况。不懂得这个道理,就容易将密件和非密件混在一起处理,导致密件失控。
(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克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错误观点。这是保密工作的“老生常谈”,但却是一本“真经”,要采取多种方法坚持不懈地,不厌其烦地“念”下去。通过广泛的保密***、保密知识以及国际形势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全体***工作人员特别的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真正把保守***秘密,维护***利益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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