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密可保”的糊涂心理。“无密可保”是在相当一部分人思想中存在的错误观念,认为没有什么“***秘密”存在。有的人由于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因而缺乏保密意识,对保密规定、保密知识一无所知。这种人在销毁文件过程中,密件与非密件不作区别,不分别处理,全部当做普通文件、资料处理,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四)无需保密,存在的轻敌心理。认为现在搞改革开放,打开国门,便一切都要敞开。和各国交朋友,便不存在敌人,无需对人家保密,不知道既使是友好***之间,也存在竞争。这些人销毁密级文件时,认为销毁密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只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马马虎虎,不按规定办,结果造成失、泄密。如有人将文件送到销毁点,当天没有销毁完毕,既不将剩下的文件带回,又不留人看守,结果文件被盗,造成失、泄密。
3.合理原则 对于单位内部的秘密信息或者敏感信息,应该遵循相关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定。特别是需要遵循“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且于2012年编制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在此之外,该企业也应考虑遵从行业的规则,比如商业***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以上所介绍的内容,就是文件销毁的原则。一家***的文件销毁公司,可以让含有公司信息的文件得到妥善处理,防止资料外泄,降低文件安全风险,保护知识产权及防止存货流入市场。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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