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材料阻燃试验机的试验方法
作者:2019/7/5 3:43:32

GB8410-2006水平燃烧测试仪试验步骤:首先从被测件取下5块材料进行试验,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试验前放入恒温恒湿试验箱内,将温度设为23°C&plu***n;2°C、湿度设为45%~55%,放置24h~168h后将样品取出,放入试验支架内进行燃烧试验,选用热量约为35MJ/m3~38MJ/m3的可燃性气体进行燃烧。若样件燃烧速度超过100mm/min或者在15s内达到***标线,则判定不合格,反之根据燃烧的时间长短根据表1判定样件的合格等级。

灼热丝试验仪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其材料进行着火***试验,模拟灼热元件或过载电阻之类的热源或点火源在短时间所造成的热应力。GB4706.1是常用的试验标准,在此标准下,灼热丝实验过程中某些因素会对试验结果有所影响。

1、特殊要求下改变通用要求的试验条件对试验的影响

灼热丝对不同零部件施加的试验温度会直接影响合格性判定。GB4706.1标准规定,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对不同的零部件规定了三种温度的灼热丝试验:

标准中第30.2.1条规定在相应的器具零件上,以550的温度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

标准中第30.2.2条规定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5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零件,在650的条件下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

标准中第30.2.3条规定对其他器具,由绝缘材料零件支撑的并且其载流在正常工作期间超过0.5A的连接件,在750的条件下进行附录K的灼热丝试验。

但上述三种试验是一个通用要求,对于家用电器而言,每一种产品的安全性试验都有相应的特殊要求,特殊要求对通用要求规定的部分试验条件做了修改,试验时应将两者结合起来,不同的地方应按特殊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否则很可能导致对合格性的错误判断。

2、样品属性认定对试验的影响

比如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规定第30.2.3条适用于除了保持液体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器具,其他器具按30.2.2条进行试验。A质检所的技术人员认为电热水壶不属于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所以按照通用要求标准中第30.2.3条对电源线接线端子进行了750的灼热丝试验,结果不合格。该代理商又到B质检所委托同一个试验,B质检所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液体加热器不属于保持液体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器具,按照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第30.2.3条规定对电源线接线端子应进行650的灼热丝试验,结果是合格的,两个试验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相反的。因此在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应该正确地认定样品的属性并选择正确的试验条件。

3、灼热丝对样品施加压力及深度对试验的影响

灼热丝对样品施加压力和压入深度对灼热丝试验也会产生影响。灼热丝对样品施加的压力的大小是由试验装置中的重量块来保证的,一般是不可调整的。标准规定灼热丝压入试验样品的深度应采用机械方式限制为7mm。开始试验前应反复调试燃烧试验机内的样品夹具与灼热丝之间的距离,确保灼热丝对样品的压入深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果样品在进行灼热丝试验时被引燃而着火,那么被灼热丝熔化下来的材料首先被引燃,接着才会使样品燃烧。如果压入深度不按照标准的规定限制为7mm,压入深度不同,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灼热丝释放给样品的热量就不同,被灼热丝熔化下来的材料吸收的热量也不同,就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

4、加热电流对试验的影响

灼热丝通电并加热到标准规定的温度,试验开始前应注意确保这一温度和加热电流至少恒定60s时间,并且在加热期间采取保持一定距离或使用适当的屏蔽,使试验样品不受热辐射的影响。然后使灼热丝的顶部和试验样品接触规定的时间,在这期间加热电流应保持恒定。如果在调节加热电流升温时,灼热丝刚刚达到试验温度就开始与样品接触,容易导致温度过冲高于规定的试验温度,这样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温度的变化较大,会影响到对试验结果的判定,存在比规定的试验温度更高的热冲击,有可能使合格的样品被误判为不合格。

5、热电偶对试验的影响

试验前,必须清除灼热丝顶部前次受试材料的残余物。灼热丝的温度是由控制器通过热电偶来控制的。热电偶的一端应与灼热丝的金属部分可靠接触,并且保证热电偶与灼热丝接触的一端清洁,没有留下样品燃烧后的残余物,否则试验仪器设定的温度与灼热丝施加在样品上的温度会有差别。如果热电偶与灼热丝接触不良,灼热丝施加在样品上的温度就会比控制器设定的温度大,相当于执行标准要求过于严格,也可能导致将合格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从而造成误判。相反,如果热电偶与灼热丝接触的一端有样品燃烧后的残余物,灼热丝施加在样品上的温度就会比控制器设定的温度小,相当于放松了标准要求,也可能导致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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