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
作者:2017/11/21 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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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试点,即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要求,为确保营业税改征***试点在我省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的***由***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应税服务范围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三、从事上述应税服务的试点***人应积极参加国税******的税收业务培训,同时须在10月31日前按照国税***的要求,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种类核定、一般***人资格认定、税控系统申请、***领购、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涉税事项。

 

    四、从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提供上述应税服务的试点***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

 

    五、具体涉税事项的办理要求,请试点***人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主管国税***联系或拨打12366服务***咨询,也可登陆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营业税改征***专题”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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