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供货方) 乙方: (采购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每月通过《财务对账单》的形式确认货款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单》上,必须经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三、对账:双方协定每月的 29 日~ 30 日为对账日期,核对本月产生的所有帐目。
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甲方指定为: ;
乙方指定为: 。
四、***方式: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天货款费用***期,货款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月 5日前付清上月所有应付的货款费用。(例如XX年7月29日~30日对帐7月份货款,8月5日前付清7月份所有对账货款)在上述费用***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付费,甲方可在任何时间、地点有权滞留乙方所购买的产品以及相关核销单据,乙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五、乙方不得以在业务中发生的问题与争议为由拒付甲方货款费,业务中所发生的问题与争议需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与所付货款无关。由于拖欠、拒付货款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有一整月未做一笔业务或连续两个月每月批量未超过 1万元 ,或者连续两次延迟履行付费义务,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协议自动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讨要所产生的未付款的全部货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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