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办 公 厅 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作者:亚洲电力电工暨智能电网展2020/6/23 6:50:2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在鼓励企业拓展国 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提出:一是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扩大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二是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 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 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发挥有效投 资带动作用,重 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 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三是加强信 贷保 险和资 金支持。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鼓励各类金 融机构提供金 融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支持保 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 险服务。(央视网)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 办 发〔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国 务 院 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 务 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 炎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 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 务 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发挥政 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 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 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 通 运 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 监 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 业和信 息 化部、商 务 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中 央宣传部、商 务 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中 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 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 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 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 务 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 资 带动作用。重 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 织 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 入 投 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 业和信 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 播 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 业和信 息 化部、商 务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负责)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 关 总 署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 融 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 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 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 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 金 贷 款等经营周转类信 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 账 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 押 融 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财 政 部、人民 银 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保 险支持力度。支持保 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 险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财 政 部、商 务 部负责)

五、加强组 织实施

各地方人 民 政 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 务 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 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 时 总 结 推 广好经验好做法;组 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 平竞争。(中 央 宣 传部、发 展 改 革委、工 业和信 息 化 部、财 政 部、商 务 部、人 民 银 行、海 关 总署、税 务 总 局、市 场 监 管 总局、银 保 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政 府 负责)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20年6月17日

大会网:http://www.epexpo.cpooo.com/

黄夏 (总监)

13763312956

商户名称:广州博优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