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资助。
***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项目课题及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深府〔2014〕97号;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深府办〔2012〕53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会深圳市财政***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会深圳市科技创新***会,深财科〔2012〕168号。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审定。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申报时间
第六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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