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作者:2015/9/28 9:16:46

一、支持内容

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突出应用牵引,对企业开发设计的首套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以下领域:

软件方面:通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通信、***、能源、物流、***、教育等***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等领域芯片。

2015年度首套产品的备案:产品尚未销售的,***申请备案(以后年度再申请资助,另行发布通知);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

(三)《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

 

三、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常年受理备案。定期受理资助;自愿申报、***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审定。

支持数量:资助有数量限制。取得备案的产品,备案有效期为2年。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实际到帐额从合同签订后计算至备案有效期届满,***长计算1年;产品已实现销售,本次拟申请资助的,实际到帐额从合同签订后计算至2015年5月31日)。具体资助金额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项产品申请资助。

四、备案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2.备案产品符合我市相关产业规划,属于当年备案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水平。

3.备案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产品(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如备案其他版本则需提供有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不同版本产品性能指标对比技术文档)。

4.备案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软件产品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或创作完成日期应不早于申请备案时1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受理时间:

备案实行常年受理,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并通过初审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商户名称:深圳市鑫来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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