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第三条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评审、***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四条 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场租补贴。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第六条 项目研发资助。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高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第七条 成果转化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八条 团队资助。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高8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 政策配套。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工程实验室、******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条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创业***引导***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子***,鼓励创业***机构和产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机构提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小组统筹,市***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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