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解析在办理过程中香港公司如何撤销注册
作者:2017/12/13 10:26:42

文章来自:http://www.0769xgcx.com/cxkj123/vip_doc/10816110_445913_0_1.html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

 

  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如要将一间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撤销,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下简称「处长」)提出申请。 

谁可以申请

该公司;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公司’包括《公司条例》第344A条所指的不活动公司,但不包括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提出申请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怎样申请

申请人须填妥表格DR1(连数据散页);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及交纳费用420元(此项费用恕不发还)。 
申请人必须向处长提供他所要求的进一步数据。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处长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处罚款及***。 

处理申请

处理申请需时大约5个月。在正常情况下,本处可在收到申请的日期起计7个工作天内,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向处长递交申请之前,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商户名称: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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