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下午,大粤网从广州市******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符合广州市***条件或有广州市***,但无处落户的人员,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开设的公共集体户落户(越秀区公共集体户只供实际居住在该区的相关人员落户),户内人员可享受相应管理服务。另外,申请入公共集体户不收取费用,随迁子女可跟随父母落公共集体户。
大粤网了解到,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人员,可选择分流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公共集体户。其他集体户相关人员按照《广州市***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管理。
广州各区根据实际,要至少设立一个公共集体户。广州市发改委陈浩钿副主任在回答大粤网提问时表示,按设想,今年底前各区都要设立至少一个公共集体户。目前运营的比较成熟的是番禺区的公共集体户。其中公共集体户子女的义务教育由所在地区***统筹解决,或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解决;涉及计生服务管理问题,则要求防止出现集体户人员"结婚难、生育难"问题。
附:《广州市***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地址: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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