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后,项目单位是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的?近年来,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规现象,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事件时有发生,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导致相当数量的项目无法完成“三同时”验收。
近年来我国开始试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转变。实践证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以有效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之间的空缺,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关注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拥有熟悉环保工作的***技术人员,可以提供***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环境监理人员驻场或现场巡查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使得建设项目建成以后许多“看不见”的环保隐蔽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人员现场指导、拍照,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拍摄的影像资料展现,使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时可以更了解情况。企业落实“三同时”的过程中,环境监理人员可以成为与环保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现行环保******中的一些不足和漏洞。待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成熟之后,应尽快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写入到环保***、***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强制性的环保措施,并上升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