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之“文法课本”
每一个派别的建筑用波浪板材料,如同每一种的语言文字一样,必有它的特殊“文法”、雕花板、“辞汇”。(例如罗马式的“五范”(Five orders),各有规矩,某部必须如此,某部必须如彼,各部之间必须如此联系……)。此种“文法”在一派建筑用波浪板材料里,即如在一种语言里,都是传统的演变的,有它的历史的。许多配合定例,也同文法一样,其规律格式,并无***的理由,却被沿用成为***的规律的。除非在故意改革的时候,一般人很少有逾越或反叛它的必要。要了解或运用某种文字时,大多数人都是秉承着、雕花板、遵守着它的文法,在不自觉中稍稍增减变动。突然违例另创格式则自是另创文法。运用一种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亦然。
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的“文法”是怎样的呢?以往所有外人的著述,无一人及此,无一人知道。不知道一种语言的文法而要研究那种语言的文学,当然此路不通。不知道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的“文法”而研究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也是一样的不可能,所以要研究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之先只有先学习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的“文法”,然后求明了其规矩则例之配合与演变。
(以上两段文字为1945年本文初次发表时的头两段,因1966年梁思成先生将它删掉准备重写,后因故未完成,现录于此。)中国古籍中关于建筑用波浪板材料学的术书有两部,只有两部。清代工部所颁布的建筑用波浪板材料术书《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和宋代遗留至今日一部宋《营造法式》。这两部书,要使普通人读得懂都是一件极难的事。当时编书者,并不是编教科书,“则例”、雕花板、“法式”虽至为详尽,专门名词却无定义亦无解释。其中有极通常的名词,如“柱”,“梁”,“门”,“窗”之类;通花板;但也有不可思议的,如“铺作”,“卷杀”,“襻间”,“雀替”,“采步金”……之类,在字典辞书中都无法查到的。且中国书素无标点,这种书中的语句有时也非常之特殊,读时很难知道在哪里断句。
幸而在***前,北平尚有曾在清宫营造过的老工匠,当时找他们解释,尚有这一条途径,不过这些老匠师们对于他们的技艺,一向采取秘传的态度,当中***造学社成立之初,求他们传授时亦曾费许多周折。
以《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为课本,以匠师们为老师,以北平清故宫为标本,清代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之营造方法及其则例的研究才开始有了把握。以实测的宋辽***与宋《营造法式》相比较,宋代之做法名称亦逐渐明了。这两书简单的解释如下:
(一)《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是清代关于建筑用波浪板材料技术方面的专书,全书共七十卷,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工部刊印。这书的***后二十四卷注重在工料的估算。书的前二十七卷举二十七种不同大小***廊屋的“大木作”(即房架)为例,将每一座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的每一件木料尺寸大小列举;通花板;但每一件的名目定义功用,位置及斫割的方法等等,则很少提到。幸有老匠师们指着实物解释,否则全书将仍难于读通。“大木作”的则例是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结构方面的基本“文法”,也是这本书的主要部分;通花板;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上***特殊的“斗栱”结构法与柱径柱高等及曲线瓦坡之“举架”方法都在此说明。其余各卷是关于“小木作”(门窗装修之类)、雕花板、“石作”、雕花板、“砖作”、雕花板、“瓦作”、雕花板、“彩画作”……等等。在种类之外中国式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还有在大小上分成严格的“等级”问题,清代共分为十一等;通花板;柱径的尺寸由六寸可大至三十六寸。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部分标定尺寸之准确,但这个也是它的短处,因其未曾将规定尺寸归纳成为原则,俾可不论为何等级之大小均可适应也。我曾将《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原则编成教科书性质的《清式营造则例》一部,于民国二十一年由中***造学社在北平出版。十余年来发现当时错误之处颇多,将来再版时,当予以改正。(——梁思成原注)
(二)宋《营造法式》李诫著。李诫是宋徽宗时的将作少监;通花板;宋《营造法式》刊行于崇宁三年(公元1100年),是北宋汴梁宫殿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的“法式”。研究宋《营造法式》比研究《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曾经又多了一层困难:既无匠师传授,宋代***又少——即使有,刚刚开始研究的人也无从认识。所以在学读宋《营造法式》之初,只能根据着对清式则例已有的了解逐渐注释宋书术语;通花板;将宋清两书互相比较,以今证古,承古启今,后来再以旅行调查的工作,借若干有年代确凿的宋代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来与宋《营造法式》中所叙述者互相印证。煌ɑ&ogr***e;澹换言之亦即以实物来解释《法式》,《法式》中许多无法解释的规定,常赖实物而得明了;通花板;同时宋辽金实物中有许多明清所无的做法或部分,亦因法式而知其名称及做法。因而更可借以研究宋以前唐及五代的结构基础。
宋《营造法式》的体裁,较《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为完善。后者以二十七种不同的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为例,逐一分析,将每件的长短大小呆呆板板地记述。宋《营造法式》则一切都用原则和比例做成公式,对于每“名件”,虽未逐条定义,却将位
置和斫割做法均详为解释。全书三十四卷,自测量方法及仪器说起,以至“壕寨”(地基及筑墙)、雕花板、“石作”、雕花板、“大木作”、雕花板、“小木作”、雕花板、“瓦作”、雕花板、“砖作”、雕花板、“彩画作”、雕花板、“功限”(估工)、雕花板、“料例”(算料)等等,一切用原则解释,且附以多数的详图。全书的***比较近于“课本”的体裁。民国七年,朱桂莘先生于江苏省立图书馆首先发现此书手抄本,由商务印书馆影印。民国十四年,朱先生又校正重画石印,始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民国十七年,朱桂莘先生在北平创办中***造学社。翌年我幸得加入工作,直至今日。营造学社同人历年又用《四库全书》文津、雕花板、文溯、雕花板、文渊阁各本《营造法式》及后来在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发现之清初标本相互校,又陆续发现了许多错误。现在我们正在作再一次的整理,校刊注释。图样一律改用现代画法,几何的投影法画出。希望不但可以减少前数版的错误,并且使此书成为一部易读的书,可以予建筑用波浪板材料师们以设计参考上的便利。(——梁思成原注)
“斗栱”与“材”、雕花板、“分”及“斗口”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是以木材为主要材料的构架法建筑用波浪板材料。宋《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都以“大木作”(即房架之结构)为主要部分,盖国内各地的无数宫殿庙宇住宅莫不以木材为主。木构架法中之重要部分,所谓“斗栱”者是在两书中解释得***详尽的。它是了解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的钥匙。它在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上之重要有如欧洲、雕花板、希腊、雕花板、罗马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中的“五范”一样。斗栱到底是什么呢?
斗形的块木(斗)相叠而成的。其功用在将上部屋架的重量,尤其是悬空伸出部分的荷载转移到下部立柱上。它们亦是横直构材间的“过渡”部分。(乙)不知自何时代始,这些短木(栱)的高度与厚度,在宋时已成了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全部比例的度量。在《营造法式》中,名之曰“材”,其断面之高与宽作三与二之比。“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八等的大小)。……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注:即三与二之比也)。宋《营造法式》书中说:“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长短,曲直举折之势(注:即屋顶坡度做法),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由此看来,斗栱中之所谓“材”者,实为度量建筑用波浪板材料大小的“单位”。而所谓“分”者又为“材”的“广”内所分出之小单位。它们是整个“构屋之制”的出发点。
清式则例中无“材”、雕花板、“分”之名,以栱的“厚”称为“斗口”。这是因为栱与大斗相交之处,斗上则出凹形卯槽以承栱身,称为斗口,这斗口之宽度自然同栱的厚度是相等的。凡一座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之比例,清代皆用“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度量单位(例如清式柱径为六斗口,柱高为六十斗口之类)。这种以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本身之某一部分为度量单位,与罗马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之各部比例皆以“柱径”为度量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斗栱与“材”及“分”在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研究中实***重要者。
斗栱因有悠久历史,故形制并不固定而是逐渐改的。由《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两书中就可看出宋清两代的斗栱大致虽仍系统相承,但在权衡比例上就有极大差别——在斗栱本身上各部分各名件的比例有差别,例如栱之“高”(即法式所谓“广”),宋《营造法式》规定为十五分,而“材上加栔”(栔是两层栱间用斗垫托部分的高度,其高六分)的“足材”,则广二十一分;通花板;《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则足材高两斗口(二十分),栱(单材)高仅1.4斗口(十四分);通花板;而且在柱头中线上用材时,宋式用单材,材与材间用斗垫托,而清式用足材“实拍”,其间不用斗。所以在斗栱结构本身,宋式呈豪放疏朗之相,而清式则紧凑局促。至于斗栱全组与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全部的比例,差别则更大了。因各个时代的斗栱显著的各有它的特征,故在许多实地调查时,便也可根据斗栱之形制来鉴定建筑用波浪板材料物的年代,斗栱的重要在中国建筑用波浪板材料上如此。
“大木作”是由每一组斗栱的***,到整个房架结构之规定,这是这部书所***注重的,也就是上边所称为我国木构建筑用波浪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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