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和李某2009年在北京共同组建了一个物流公司,公司运作中,王、李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刘某负责公司账目管理及日常行政工作,今年年初,刘某突然提出退股,王、李二人顿感惊讶,惋惜之余见刘某执意离开,二人只得同意,并承诺尽快***刘某退股费。
刘某离开公司后,二人发现刘某在职期间曾数次从公司账上支取大量现金,数额高达500余万元。二人只得报了案。随后,***将刘某在北京的昌平抓获。
做物流公司不容易,***好还是留心下合伙人,尤其是有财务大全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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