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
作者:2018/12/27 1:58:5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官网进行咨询:http://www.dgkaiy.com

资助标准

一、东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

 

(2)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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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莞市级重点实验室: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除外)。

(2)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

(1)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外)。

(2)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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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书面材料一式6份,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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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料、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和检测报告等重要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完毕后,相关原件退回各申报单位。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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