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作者:2018/12/22 1:53:10

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支持工业领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

(三)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支持获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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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每家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每家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最终项目安排计划及资金奖励额度,由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上报的项目数量,综合平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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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必须是我市“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应于2018年期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评价),其中,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80分以上(含)。

3、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单位应列入工信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绿色工厂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2016年以来(含),在使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扶持资金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信用广东网”、“信用惠州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和“被执行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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