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9年(***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项目申报
作者:2018/12/20 2:28:35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开展2019年(***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2.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3.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4. 已享受***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建设项目不纳入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对象

1.居民家庭、行政***、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2.建筑物(居民家庭建筑物除外)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补贴标准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2. 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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