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
作者:2018/12/19 2:42:56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领域分为以下四类: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高技术、工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

       (二)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平台等7类项目。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

在建项目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技术***性,高技术和工业领域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息管理系统的***记录,***记录应由公共***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38828206)

        (七)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具体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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