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上述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评价一次,评价包括企业自主评价、科技部门审核、公示、入库并取得登记编号四个步骤。
三、如何判断某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呢?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规定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研发活动具体指的是哪些?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六、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七、有没有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以下行业不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一)***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业。
(七)***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以上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八、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呢?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费、基本******费、失业***费、******费、生育***费和住房***,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九、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十、加速折旧费用、多用途对象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有什么规定?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条***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十一、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行***规和***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十二、对于特殊收入的扣减有什么规定吗?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研发或者合作研发而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委托或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三)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十四、企业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可以。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十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会计核算有何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十六、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哪些备案资料?
(一)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报送备案资料完成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另外,企业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企业应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二)企业应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十七、税务***会对企业的研发费进行调整吗?
(一)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税务***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市科技局出具鉴定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十八、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不是。除了***清单(见第六、七条)所列举的活动及行业,所有企业只要发生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规定费用,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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