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等)(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费用的缴纳
每件变更申请应缴纳规费500元
服务代理费用为500元
四、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从申请到核准注册至少需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