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进口食用橄榄油相关要求 |
受理机构 | |
服务对象 | |
申报范围 | |
申报条件 | 已获得收货人备案资格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企业。 |
申报材料 |
进口食用橄榄油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进口食用橄榄油中文标签样张; (3) ***进口的进口食用橄榄油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进口食用橄榄油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食用橄榄油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进口的食用橄榄油,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3、提供境外食用橄榄油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收货人备案号。
4、特殊规定: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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