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2013/3/17 10:34:53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37号令)

5、《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53号令)等

二、审批条件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备案。但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或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不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例外。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

受理机构:广东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1、***质检总局:对属于***质检总局备案范围的,由广东检验检疫局完成初审后报***质检总局审批、出证;

                 2、广东检验检疫局:不属于***质检总局备案范围的,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并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后出证。

四、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取备案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 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 《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办理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表(申请人在查看到备案正式受理信息后,请将该情况上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562010056@163.com 邮箱即可,发送1天后请及时查看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信息,若没有收到回复信息请重新发送邮件)。

 (7)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效力的***服务协议,***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服务承诺,***维修服务机构的***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机构或其***机构签发的***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电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主管部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七、审批程序:

属于***质检总局备案范围、由广东局受理并完成初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审批程序为:受理——初审——复审——签发初审意见,并上报***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审批——签发备案文件。

不属于***质检总局备案范围、属广东局签发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审批程序为:受理——初审——复审——上报总局核准——签发——制证——发放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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